深圳今年内将新供应居住用地11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0公顷(含拆迁安置及补偿用地4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40公顷,另安排历年结转的可供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1.8公顷。
2008年,深圳市总共供应建设用地23.66平方公里,其中,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为18.39平方公里,另外安排居住、产业、商业性服务设施等招拍挂用地总面积为5.27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
1、《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批深圳四个“先行先试”
2009年5月,备受瞩目的《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由中央作最后审批通过。深圳在“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等四方面,获得“先行先试”的授权。
《方案》,提出深圳要实现四个先行先试,包括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发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中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以及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城市规划
2、《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批 深港合作进一步深化
《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在“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等方面,均提及深港合作,并单独以一个章节探讨“深港合作先行先试”。提出了深港合作的新定位:形成全球性的金融中心、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其中“金融中心”尤其是重中之重,其目的在于“推动巩固和提升深港在全球金融竞争中的地位”。
《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另一亮点是:两地将“全面创新对外和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按照该方案,深圳方面将改革重点定在: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在该方案中,深港紧密合作的内容,涉及到科技、文化、教育、金融、物流、贸易、港口等诸多方面。而最终目标是形成全球性的五大中心。
城市规划
3、《深圳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批 特区版图有望扩大
深圳方面期待已久的“经济特区版图”范围扩充的愿望,在本次国务院批复后有望实现。批复函中提到,“涉及到特区范围、土地、金融等重要专项改革另行按程序报批”。
深圳市目前下辖6个行政区和光明新区,其中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位于经济特区范围内,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地处经济特区外。随着深圳特区的迅猛发展,“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形成巨大落差:一方面特区内面积太小、可供经济开发用地不足,另一方面特区外的保安、龙岗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城市化程度不高,降低了深圳的城市整体竞争力。
特区版图扩大,对全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并不会带来巨大的变化,对产业发展影响最大的将是房地产业,带来的是较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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