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晨雾蒙蒙,飞早班机飞广州途中。
Top时空:《2000亿地方债能否破解地方政府负载难题》
地方债在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中,两年内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的只有1.18万亿元,其余则为地方财政和社会资本配套。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测算,2009年,地方政府须为中央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资金约6000亿元,而地方政府自身仅能够提供3000亿元,缺口近3000亿元。而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完全统计,至目前为止,各省新出台的总计划投资金额已经达到22万亿元。
3个月时间里,商业银行新增贷款2.87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新增贷款的58.4%。仅是今年1月份的信贷投放就创下了1.62万亿元的历史纪录,这其中,估计有30%左右是政府投资项目。市场担心的是,在地方政府历史债务没有化解,市场化的发行体制和信息公开机制没有建立的情况之下,对投资者而言,这2000亿元债券的投资价值到底如何判断?
债务的规模和风险到底到了何种程度,目前仍然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认识。去年年底财政部财科所课题组的调研结果是地方负债的规模在4万亿元以上,这一数字大体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
《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所以许多债务没有进入财政预算体系,这导致债务统计的困难很大,而担保债务的统计更为困难。
债务形成的原因也较为复杂,主要原因之一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国财政的集中度不断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从1993年的22%激升到2007年的54.1%,在事权方面,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比为30∶70,倒挂现象非常严重。
据统计,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控股的各类城市投资公司已达360家,这些投融资公司的成立很多时候是为了“政绩工程”,兴建大量的基建项目。这些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公司往往是人事上由组织部委命,考核由国资委考核,资本金由财政出,项目则由发改委审批,管理混乱,涉及不同部门的利益。经常出现的一个情况是,要债的上门找财政还钱,但财政对那些举债的项目却一无所知。而这些债务又往往因为政府的换届成为无头账。
很多的直接债务没有经过地方人大的预算审议,也没有集中到财政系统管理,导致举债行为得不到约束,风险控制的机制也难以建立。
一旦偿债风险爆发,政府投资的企业就可能面临着破产,地方财政也会破产,并波及金融机构,引发连锁反应。为了偿债,政府有可能巧立名目,提高税费,变相增加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这势必会对人民的生活形成压力,造成社会不稳定。为了偿债,地方政府有可能会陷入恶性循环,加大投资和建设,表面上可以增加税收,这对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利,对民间资本会形成挤出效应。一旦这种模式固化,那么中国经济势必被拖入泥沼。
地方政府还不起债怎么办呢?一是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制定财政重建计划,必须要压缩财政预算,减少经费开支。二是可以借助于公司或者是金融机构破产的概念由上级政府来接管当地财政,比如说某个地方财政破产了,还不起债了,中央政府就接管当地的财政,然后完全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开支。民间人事提议可以制定一个《地方政府财政破产暂行条例》,地方政府要还债就要拍卖办公室、拍卖自己的宾馆和80%以上的汽车。不妨把旧厂房改造一下变成市政府办公的地方。这样就可以用一个破产机制倒逼出一个廉价政府。廉价政府要有一定的条件才能造就,地方政府破产也许就是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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