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两会今日开幕,房地产市场相关话题已经成为今年两会关注的焦点,胡葆森在他的人大代表提案中认为,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房地产业“去市场化”的倾向,建议取消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90、70”政策限制,提高市场效率。区别对待“热钱”和实业投资,放松实业投资的入境审批。
胡葆森在提案中提到,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设集资房、公务员小区,变相进行福利分房,既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背道而驰,又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保障性住房建设没有明确的标准及要求,制度建设缺位,保障性住房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收效甚微;由垄断加重的房地产企业负担,必将通过房价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为此,胡葆森建议,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坚持“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原则;政府保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廉租房上,用廉租房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施保障,取消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90、70”政策限制;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设集资房、公务员小区,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该收则收、应退则退;打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垄断,允许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公共事业领域。
以下为提案全文:
人大代表胡葆森提案:警惕房地产业“去市场化”倾向再度抬头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房地产业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及法规体系,房地产业生产要素基本实现了市场化配置。房地产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房地产业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1992年到2007年,全国共开发城镇住宅160亿平方米,解决或改善了近1亿家庭的住房问题,在城镇化率由27%提高到45%的情况下,我国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4平方米提高到28平方米,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2007年全国房地产业增加值达到1.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近5%,全国房地产业税收占税收总额的比例达到7.1%。正如温总理最近明确指出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拉动钢铁、建材、家电及家居用品等产业发展举足轻重,对金融业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
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偏快增长及价格的结构性上涨,部分大中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较快的情况,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保证大多数城镇家庭的住房需求得到合理满足,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突出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毫无疑问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但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房地产业“去市场化”的倾向,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设集资房、公务员小区,变相进行福利分房,既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背道而驰,又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最近中纪委披露的典型案例,进一步说明违规集资建房极易滋生腐败,影响社会安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没有明确的标准及要求,制度建设缺位,保障性住房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收效甚微,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获得了保障,不仅滋生了钱权交易,还激化了社会矛盾。此外,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力度将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不利于调动社会资源,落实国务院“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总体要求。
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收入水平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住房需求,只有通过灵活的市场调节才能有效满足,而统一的模式必将妨碍发展。近年出台的“90、70”政策、外资准入政策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不利于房地产企业发挥创新能力,影响了市场效率的提高。
四是公共事业领域市场化改革滞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基本上处于垄断状态。由垄断加重的房地产企业负担,必将通过房价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凡此种种“去市场化”现象不仅有碍房地产业的市场化进程,还与WTO的要求越来越远。如果不提高警惕,任由房地产业“去市场化”倾向再度抬头,将会不断侵蚀房地产业近三十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成果,不利于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及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坚持房地产业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统一认识,坚持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实践已充分证明房地产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为了充分体现公平,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前提是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原则。同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居民正确看待房地产业的发展,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规体系。各级人大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房地产业法规制度建设,通过法律制度界定各级政府在行业管理中的职责权限,政府保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廉租房上,用廉租房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实施保障。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用市场机制引导市场、引导消费,取消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90、70”政策限制,提高市场效率。区别对待“热钱”和实业投资,严格限制“热钱”流入,放松实业投资的入境审批,为所有房地产企业创造公平有效的政策环境。
三是加大力度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如果花样频出的违规建房之风不能有效制止,将从根本上破坏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破坏房地产业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此,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建设集资房、公务员小区势在必行。已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该收则收、应退则退,严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建房,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只有痛下决心,遏制腐败之风蔓延,才能阻止房地产业在“去市场化”的歧途上越走越远,才能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
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现新的突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走到今天,房地产业要想更上一层楼,改革必须在新的领域有所突破。应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垄断,允许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推进房地产业市场化进程,促进房地产业市场化改革再上一个新台阶。
提案人:胡葆森
二○○九年三月
·马蔚华提案:建立住房公积金托管制度 09/03/03
·潇湘晨报:4万亿是两会政治的重要一课 09/03/03
·陈方:要节俭的两会更要质量和效率的两会 09/03/03
·贾庆林:着力加强同港澳台侨同胞的大团结大联合 09/03/03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在京开幕 0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