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出租屋将必须以经过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再间隔出若干小间出租。
观点网讯:日前,深圳推出了通过第四次修订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住宅出租屋的人均居住面积将不得低于6平方米。
《规定》明确提出,住宅出租屋将必须以经过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再间隔出若干小间出租,这种出租住房方式被明确规定属于违规行为。此外,住宅出租屋里的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规定》还提出,规定出租屋业主、管理人以及租住者不能够未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擅自进行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者在天台上搭建建筑物等行为。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提供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小于6平方米的,将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实际超出人数,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并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出租屋业主和管理人,一旦发生重大消防、安全、治安等事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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