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设顾客A仍考虑15年还清,按照新政对最低首付款和利率的变化情况,测算新旧两种政策下总支付额的变化情况-顾客A的总支付额将节省32579元(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较新政出台前的情况下降2.6%。
(2)假设顾客B考虑仍按原计划支付首付款和月供固定,测算新旧两种政策下总支付额和支付时间的变化情况-顾客B将在14年内即可还清所有按揭,同时总支付额将节省65312元(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较新政出台前的情况下降7.8%。
由此可见,新政所带来的优惠力度有限。加之任何政策的执行和效果显现都存在滞后性,所以短期内市场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我们将保持监测市场情况,后期总结反馈)
新政出台的意义远大于其本身的实际效果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本次出台新政的意义是远大于其本身的实际效果的。可以看出,政府对市场宏观调控的方向已经发生了变化。2003年“121号”文以来,“8·31大限”、“国八条”、“国六条”、“927房贷新政”等一系列调控政策,旨在严控行业和市场。此次在货币政策先行之后,财政政策及时跟进,标志着中央政府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方向由控制转为促进,基调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本次新政的执行情况以及后续还将有哪些政策措施出台,我们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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