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第一案:石雪的宿命

  编者按: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大案日前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石雪被判死缓。

  据新华网海口9月17日电今年1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梁勇无期徒刑。判决后,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对石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同时,石雪及梁勇提起上诉。

  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面对这天文般的数字,人们不禁要问――“中国金融第一案”何以发生?

石雪

石雪

  这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海南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海南省审判机关审理的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惊天大案。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

  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海口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同时,石雪也提出上诉。7月9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当日没有作出宣判,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

风光一时的海南华银公司,如今已人去楼空。

  1胆大妄为欲骗央行十四亿

  1991年盛夏时节,正是海口市酷热难当的季节。而此时的海南,经济超常规发展潮一浪高过一浪,随时都可捕捉到的机遇引诱着期盼发财的人们。一时间,海南岛上热闹非凡。在这样的背景下,1991年8月,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对中国金融业多少有些了解的人,对于“海南华银”和“大连证券”这两个名字想必不会陌生,这两个曾经在中国金融界风云一时并造成极大震荡的“金融大鳄”,即使在他们被有关方面关闭之后,仍然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因为,正是在这两家企业负责人石雪的导演下,14亿余元巨额国资险些化为乌有。

  法院一审查明,自1991年以来,海南华银公司向大连证券、新华证券及河北省证券公司秦皇岛证券交易营业部、辽宁锦州证券、秦皇岛商业银行、江苏无锡商业银行天湖支行拆借了大量资金,形成了10多亿元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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