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13年4月1日、2013年4月9日及2014年3月6日有关由发行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发行之2018年到期之6.5%可换股票据(“可换股票据”)之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3年4月1日之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公布,可换股票据持有者已行使其权利将本金额合共97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转换成624,999,999股股份(“转换股份”)。转换股份已于2014年7月9日获配发及发行。转换股份在各方面与所有现时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占本公司经发行及配发转换股份后之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之8.23%。可换股票据已悉数转换为转换股份,故于本公告日已无可换股票据仍在发行,发行人将促使可换股票据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之官方名单上除牌。
本海外监管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发出。
承董事会命
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
郑松兴
香港,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