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就全球发售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全球发售”)刊发的售股章程(“售股章程”)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报(“二零一三年年报”)。
不竞争契约
执行董事舒策城先生和舒策丸先生以及盛凯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各已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订立以本公司(为其本身及代表本集团所有成员公司)为受益人的不竞争契约(“不竞争契约”),据此,各控股股东不会及将促使其联系人(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除外)不会直接或间接在中国或任何其他本集团业务所在地从事直接或间接与本集团业务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任何业务。
在这方面,各控股股东已就其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对不竞争契约之遵守向本公司提供书面确认,且概无控股股东(亦为董事)曾于董事会议申报任何个人权益。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审阅各控股股东于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对不竞争契约项下承诺之遵守。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就彼等所确知,各控股股东并无违反其作出之不竞争契约项下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有关遵守承诺的事宜,而不竞争契约的条款自本公司于联交所上市起概无任何变动。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途
售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披露本公司拟将全球发售的所得款项净额(“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用于以下用途(假设发售价为1.33港元,即发售价范围的中间值及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约60%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约869.9百万港元)将用于已签订谅解备忘录项目的土地收购、建设及开发;
-约30%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约434.9百万港元)将用于除已签订谅解备忘录项目以外的项目建设与开发;及
-约10%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约145.0百万港元)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的实际用途
售股章程所述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建议用途乃基于本集团在编制售股章程时对未来市况作出的最佳估计,而所得款项乃根据实际发展应用。诚如二零一三年年报中披露,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约为1,460百万港元(扣除包销佣金及本集团就本公司上市(于行使超额配股权后)估计应付开支后)。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已获悉数使用如下:
承董事会命
五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舒策城
香港,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舒策城先生、舒策丸先生、舒策员先生、吴晓武女士及赵立东先生;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宋敏博士、罗广信先生及舒国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