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丰控股半年销售5.68港元 广州中山项目表现强劲

观点网

2016-04-14 16:39

  •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为3.03亿港元(2015年:1.84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64.5%。增加主要是由于自销售物业确认的溢利贡献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等。

    观点网讯:丽丰控股有限公司发布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集团录得营业额8.34亿港元及毛利4.71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约54.9%和46.8%。

    其中,租金收入方面,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集团自租赁业务录得营业额3.1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

    已确认销售收入方面,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集团物业发展业务自销售物业而录得营业额5.24亿港元,较去年同期销售收益增加126.6%。已确认总销售主要由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及中山棕榈彩虹花园的销售表现所带动,两者分别已售出建筑面积约5.79万平方呎及6.96万平方呎,销售收益分别达3.22亿港元及9160万港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在人民币贬值情况下,已确认的整体平均售价(不包括广州御金沙)略微增加至每平方呎约3,598港元(2015年:每平方呎3,521港元)。

    于2016年1月31日,集团的物业发展业务(不包括广州御金沙)因销售物业录得已签约但尚未确认的销售5.68亿港元(2015年7月31日:2.01亿港元),平均售价为每平方呎1,247 港元(2015年7月31日:每平方呎呎2,642 港元)。平均售价下降,乃由于人民币贬值及销售组合来自中山棕榈彩虹花园的增加所致。于2016年1月31日,集团已签约但尚未确认的销售总额(包括广州御金沙)为20.34亿港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为3.03亿港元(2015年:1.84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64.5%。增加主要是由于(a) 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自销售物业确认的溢利贡献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及 (b)就公司于2013年发行的人民币18亿元优先票据所订立的货币掉期,于去年同期的收益表内录得重大公平值亏损。于回顾期内,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的净增加受人民币贬值所抵销。每股基本盈利为0.019港元(2015年:0.011 港元)。

    扣除物业重估的影响,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约1.35亿港元(2015年:680万港元)。撇除物业重估效应,每股基本盈利相应增加至0.0084 港元(2015年:0.0004 港元)。公司拥有人应占纯利(不包括投资物:业重估收益、货币掉期的公平值亏损及于损益确认的有效对冲的无效部份)约为1.58亿港元(2015年:1.20亿港元)。

    于2016年1月31日,集团土地储备为980万平方呎。集团现金状况稳健,于2016年1月31日拥有手头现金24.06亿港元及负债净值与权益比率24%。

    董事会议决不派发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截至2015年1月31日止六个月:无)。

    展望下一阶段,丽丰控股表示,集团于上海、广州、中山及横琴的若干项目正处于不同发展阶段。通过于未来数年发展现有租赁项目,租赁组合预期将由约290万平方呎增加至约710万平方呎。于2015年9月30日,集团签订一份协议,以收购与上海闸北广场第一期相连的汇贡大厦6 楼至11 楼,连同地下车库20个停车位的使用权,这将有利于闸北广场第一期及毗邻的闸北广场第二期的重建计划,并将于完成重建後提升共同发展的整体价值。此项交易已获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丰德丽控股有限公司股东于2015年12月11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现正待交易完成。

    广州御金沙第四期及第五期、广州东山京士柏、广州东风广场第五期及中山棕榈彩虹花园的余下住宅单位预期于当前及未来财政年度为集团的收益表带来贡献。

    撰文:见习编辑 王柔金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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