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周一至周五 24小时更新

辽宁省调整公积金政策 最高可贷80万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4-10 09:32

居民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观点网讯:4月9日,辽宁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规定居民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贷款额度最高提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根据通知,辽宁省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统筹使用各城市、各行业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前提高到90%以上。

  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新规还将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

  此外,新政还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二手房方面,,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发稿:王静审校:杨晓敏

请发言时务必尊重网上道德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评论内容不代表观点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