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月20日公告表示,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17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年利率为10%。
据了解,这并不是华远第一次向华远浩利借款。早在2013年6月,华远置业曾向华远浩利借款人民币2.7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为10.5%,已于2014年6月还本付息。
此外,公告显示,华远浩利持有华远地产182,829,024股,占总股本的10.06%,为华远地产第二大股东。
另悉,华远地产在3月25日公告表示,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8,669万股(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时,华远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并且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少于7,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33,000万股(含本数)。
其后5月26日,华远地产再发公告宣布,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2.21元/股;发行数量的上限调整为72,398万股,华远集团认购数量由不少于7,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33,000万股(含本数),调整为不少于7,381万股(含本数)、不超过34,791万股(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