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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
作者: 苏宁环球     时间: 2012-09-25 14:34:29    来源: [ 观点网 ]

公司于2011年8月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12】5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改正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2011年公司在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洽谈白鹅潭土地开发项目时,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签订相关备忘录的情况

  公司于2011年8月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地区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备忘录》,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且在该信息已泄露的情况下,公司也未能立即采取补救性的披露措施。

  二、相关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和准确性方面存在瑕疵

  2011年9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于签署土地开发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备查文件《战略合作协议》的签字页被篡改,且公告的内容存在文字疏漏和表述不严谨。

  三、未披露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11年9月与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明确了首期启动项目及细节,并明确了合作各方的具体职责。公司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该事项。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后一周内向吉林证监局提交《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说明与整改预案》,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在2012年10月15日之前,向吉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吉林证监局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所指出的上述问题,按吉林证监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吉林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及时公告。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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