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5日,广东省东莞市物价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
该文件称,自5月16日起,东莞市正式实施“一房一价”备案政策。根据近期对房地产市场监测检查的情况来看,市场上存在着有待完善的问题:备案价格虚高;部分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价格备案;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或公示市物价局的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及相关价格备案资料。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规定所有符合备案范围(含新办、已办和应办未办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浮限幅,即实际成交价格既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当实际成交价高于备案价或比备案价下浮超过15%时,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对于在1月1日后获得销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必须在8月19日前,将尚未售出的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现在仍有部分商品住房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报价,我们将8月19日设定为最后期限。”东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逾期不办理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其剩余商品住房将无法进行网上签约程序。
而对于1月1日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如果在申请预售证延期或预售转现房销售时,其销售数量不足预售许可核准数量50%的,必须按要求将剩余商品住房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否则市住建局将不予办理其申请事项。
另外,所有按规定办理备案的项目,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房价备案回执》、盖有市物价局价格备案专用章的《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公示表》以及盖有开发企业公章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1月1日前已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的项目也需要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价格。
文件中还表示,市物价、住建、房管部门将对违反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行为依法查处和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市住建、房管部门将收回预售许可证、停止办理网上系统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