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串通采用“阴阳合同”等规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商,将被暂停售房。
该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公示限购细则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
另外,对未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及信息的;未取得《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与购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逾期不办理网签备案整改或撤销网签手续的;串通采用“阴阳合同”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济南市有关部门将暂停其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网签信息有误或违反限购政策进行网签的,在接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后,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整改或网签撤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网签信息将自动失效,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细则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导致购房人网签合同不能备案、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以及经济损失的,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因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同时,细则明确,企图采用违规手法规避限购政策投机购房的个人,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个人违反政策将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及损失,将由违规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