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规定:非住宅转让须征缴5%的土地增值税
作者: 见习编辑 李宁     时间: 2011-03-01 16:08:43    来源: [ 观点网 ]

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3%,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5%。

  观点网讯:2月28日,武汉市地税局和房管局联合发文通知,从3月1日起,武汉个人转让非住宅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必须缴纳5%土地增值税和3%个人所得税,否则不能办理过户。

  该通知显示,对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存量房和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转让非住宅存量房的,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管理,即纳税人在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或出具免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方可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对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进行联合控管。由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征收税务机关以房地产转让评估价格或者成交申报价格,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依据,依规定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据了解,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预征率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3%,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5%。

  通知还要求,对个人转让非住宅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未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统一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武汉市地税局还表示,对湖北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房地产交易营业税及附加随之由5.775%调整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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