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八条细则获通过 十区两市均限购
作者: 王小明     时间: 2011-02-19 13:05:06    来源: [ 观点网 ]

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观点网讯:2月18日下午,广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正式将广州楼市限购的范围从市内十区扩大到从化、增城两个外围县级市。

  据悉,该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严格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暂定对在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限购1套住房。

  在信贷政策方面,该意见提出,要认真配合、协助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实施意见》中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多层次、差别化的住房供应和消费政策,综合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调控措施,切实将广州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严格落实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措施,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目前,该实施细则全文还未在广州市政府官网上公布,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观点网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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