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6日,北京市正式发布《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
《通知》称,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北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三、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北京市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包括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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