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的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深圳将推进实施住房保有环节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取得、保有、转让等各环节协调,搭配合理、税负平衡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发挥税收在住房资源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另外,还将严格执行国家针对不同住房需求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通过差异性的购房贷款首付成数、利率水平,有区别的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税基和税率,鼓励和扶持自住需求,限制和控制投资需求,遏制和打击投机需求,并保持相关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对于自住性住房需求,将提高信贷政策扶持力度,降低自住性住房需求的税收负担;而对于非自住性住房需求,将提高信贷和税收成本,并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手段严厉打击对住房的投机炒作,提高住房资源向自住性居民家庭分配的比例,实现住房的居住本质回归。
据悉,深圳还将探索研究存量住房交易市场和租赁市场的税费减免政策,增加存量住房市场和租赁市场的供应量,在不断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中,缓解住房供应的结构性矛盾。
该文件还明确提出了禁止已分配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规定,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仅能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并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