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1-01-25 23:18:06    来源: [ 观点网 ]

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观点网讯: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根据住建部披露的资料,该办法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价格公开、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六是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而且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据称,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目的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在此期间,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将会同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并借此为契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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