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6日,合肥市房产局透露,《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已于近日出台实施。
据《细则》规定,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将存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全程全额监管。监管资金分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其中重点监管资金是指监管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监管部门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网络监管系统,实施预售款网上监管。
根据《细则》确定的流程,开发商申请卖房前,须登录监管系统,提交并打印相关申请表,持申请表及土地使用证等材料申请开立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通知》。再凭开户通知到商业银行开设预售款监管账户,并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署《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设立的监管账户,应以幢(组团)为基本单位,一个开发项目的监管账户,原则上不超过5个。
若开发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及绕开监管直接接收购房者预售款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