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海南本地媒体报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促进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改善其居住条件。
《通知》要求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额为限。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款以不超过首付额为限。职工偿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可以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每年使用金额以不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为限。
与此同时,海南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规定,职工新开立账户并缴存一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夫妻双方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或账户被封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在全省统一调剂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满足发放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足的市县的信贷资金需求。
为保证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海南省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下调为20%;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可以由贷款申请人提供第三方担保。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正加快编制2010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0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数据已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