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4日,深圳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称深圳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起开始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其中,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
深圳市地税局专业人士表示,此次调整的税率是按照征收期计算,即以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屋的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此前有开发商本该在8月1日以前完成预征该税款,但未按时交纳的,在8月1日新的税率执行后,一律要按照新调整后的税率执行。以一个在售项目为例,如果开发商自2007年便开始开发,并出售了部分房屋,剩下的房屋也将按照实际销售时间交纳的税率执行。这意味着,此次调整将不仅关系到新开工项目,还包括在售项目。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只是增加1个百分点对开发商影响不会太大,只有清算才能对开发商造成真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