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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公布城镇建筑安全综治办法
作者: 劳蓉蓉     时间: 2010-06-13 10:01:32    来源: [ 观点网 ]

居住满30年的民居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进行一次评估。 

  观点网讯:北京市住建委6月12日公布了《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将执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何时发生损坏、何时拆改过、何时进行鉴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都会被记录在案。北京市住建委也已经启动了房屋信息平台的搭建。

  《办法》规定,今后居住满30年的民居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每5年应进行一次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评估。另外,包括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都要进行检查,以防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伤害。

  房主家内部的评估和治理的费用,不能使用公共维修资金支付。一般情况下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主承担;人为原因导致房屋建筑出现安全问题的,鉴定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房主拒不委托鉴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鉴定,费用也由房主承担。

  同时,要及时进行加固或者修缮治理,房主若进行阻碍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指定单位代为治理等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安全责任人承担。与此同时,经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书面申请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实施解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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