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批复的通知,深圳市扩大经济特区范围,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后,暂时保留现有的特区管理线,不再新设。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圳市做好扩大经济特区范围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扩大经济特区范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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