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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建委:开发商需承担工程质量责任
作者: 见习编辑 童妍     时间: 2010-05-27 15:15:15    来源: [ 观点网 ]

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

  观点网讯:北京市住建委5月26日公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首次提出开发商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规定开发商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通知首次提出,建设单位(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即开发商)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再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还将进一步民股权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压力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公示。”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今后北京市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将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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