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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时评:房产税莫将百姓置于覆巢之下
作者: 孔艺华     时间: 2010-05-19 01:58:24    来源: [ 观点网 ]

若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那么对于拥有多套住宅的炒房客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观点网 孔艺华 不管是在表述上被称作“物业税”、“新房产税”还是“房产保有税”,还是不管消息的源头是专家学者还是政府官员,总之,它就这样一次又一次地上演地狼来了的故事。

  尽管在房价仍旧高企的今日,只要不断地重复就能获得足够的共鸣。但是,它的每次到来,还是会带来一些新的东西,以保证能够再次成为公众的焦点。

  5月18日最新消息指,对于新房产税,“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根据现有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征收对象是经营性物业,而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则实行免税,即便是炒房客拥有多套房产,仍被视为免房产税范围内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若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那么对于拥有多套住宅的炒房客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然而,这对拥有房产仅满足自住之用的人来说,受到的影响或与投机客受到的不过是伯仲之间。

  政府打击高房价的决心已是显而易见。而今,放在眼前的难题是如何抑制过高的房价,而尽量少地给老百姓增加新的负担。

  一直以来,炒房客被认为是造成房价非理性上涨的元凶。因此,征税时区别对待自住需求和投机性需求的房产成为必要。有学者则建议,新房产税的征收在初期仍可设置免税范围,或按套数或按面积,但标准宜高不宜低。

  且不论这样相对“温和”的建议,能否对房价进行快速的拨乱反正。但是要明白的是,使国内楼市从目前的疯狂状态中重新回归理性,本来就不应该是一个短促的过程。一步到位固然是好,但是分几步走也未尝不可。

  “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在目前情况看来,是一个趋势,因为其对炒房客的打击作用不言而喻。

  又或者像上海房产保有税方案中那样,虽然征税范围没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但是仅仅把多套住宅解释为经营行为,就可将之归入经营性房产的范畴而使得符合原有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从而打击到手持多套住宅的炒房客。

  不管怎样说,楼市调控关系到所有人的生活,任何冒进都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精确区分投机者与自住者,是一个绝对不能马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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