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5月20日发出通知,对已设定抵押房产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程序作了部分调整。从2010年5月21日起,广州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已设定抵押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
涂销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合并办理。由买卖双方、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合并办理涂销抵押与转移登记。
涂销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再次设定抵押登记合并办理。由买卖双方、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合并办理涂销抵押、转移登记、再次设定抵押登记。
先涂销抵押登记,再合并办理转移、抵押登记。卖方先行申请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待办结归档后,再由买卖双方、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