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观点网讯:继深圳之后,西安市政府5月6日也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扩大二手房交易等四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此《意见》将从6月1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计划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共配建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西安需每年新增建设用地120亩,新增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5000套,合计新增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由市城改办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提供,交由市房管局组织建设,徵地费用和建设资金通过市级财政资金、项目贷款、中省补助资金等渠道解决。
同时,《意见》要求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每年新增住宅建设用地中,确保不低于1000亩建设用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