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30日,中弘地产公告称,已于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证监会对其的调查、审理已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中弘地产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证券投资的行为。自2000年5月发行上市开始,中弘地产以多种名义在18家机构从事证券或期货投资,并采用账外运作的方式,将资金划转到证券营业部。
此外,中弘地产还存在着将未回收的证券投资资金虚构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行为。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未按照规定披露有关重大担保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中弘地产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负责人吴立平给予警告、5万元罚款,周润南给予警告,并3万元罚款。
中弘地产同日公布了一季度业绩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中弘地产实现营业收入7884万元。由于公司刚经历重组,故该等7884万元营业收入同比去年大增143倍。实现净利润514万元,同比增长1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