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央行上海总部4月29日印发《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当中明确要求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该《指引》要求各金融机构落实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严格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以及非房地产主业进入房地产企业集团贷款的潜在风险。
《指引》强调,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贷款,重点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贷款需求,对于未通过土地、投资管理及环评等相关部门审查的新开工项目,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的续建项目,不得发放贷款。要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规范发展信贷资产转让、票据买卖等业务。
不过,对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及大型居住社区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则要加大,并要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居住区配套道路及公交枢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