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中国银行上周宣布,根据与客户合同约定,在利率调整方式到期时将存量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
中行相关负责人26日再次重申,对存量贷款利率优惠的调整不是单方面、强制性的“一刀切”。中行与客户关于房贷利率优惠合同的约定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是,从09年一季度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房贷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规定房贷利率优惠期设定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由于该通知并非强制执行的补充条款,只有部分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客户签署了该协议;
二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新的房贷合同文本,明确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为2年,到期后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但由于各分行的进度不一致,并非所有分行都按照新合同文本签约,因此存在有的分行还没有执行新合同文本的情况。这两种情况下,客户享受优惠利率的期限为2年。
三是,09年没有签补充协议、今年未按照新房贷合同文本签约的客户,中行将按照具体签约房贷合同中关于利率优惠的条款继续执行。
有数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中行按揭贷款余额为90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