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5日起,济南住房个税将由原来的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改为按销售差价的20%税率征收。
济南市地税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大厅透露,此前由于多数纳税人不能或不愿提供原购房发票,税务部门难以确定房产原价,所以一直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个税。近日税务部门加强与房管部门合作,已基本掌握房产原价信息,因此改为差价的20%征收个税。
据了解,按差价的20%征收个税的房子不包括房改房和拆迁房。房改房、拆迁房由于难以确认房产原价,仍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
税务人员强调,此前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个税,只是在确认房产原价的条件不具备情况下的个例,按差价的20%征收个税并非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