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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个税按差价20%税率征收
作者: 梁嘉欣     时间: 2010-03-26 09:40:38    来源: [ 观点网 ]

此前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个税,只是在确认房产原价的条件不具备情况下的个例。

  观点网讯:3月25日起,济南住房个税将由原来的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改为按销售差价的20%税率征收。

  济南市地税局住房交易办税服务大厅透露,此前由于多数纳税人不能或不愿提供原购房发票,税务部门难以确定房产原价,所以一直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个税。近日税务部门加强与房管部门合作,已基本掌握房产原价信息,因此改为差价的20%征收个税。

  据了解,按差价的20%征收个税的房子不包括房改房和拆迁房。房改房、拆迁房由于难以确认房产原价,仍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

  税务人员强调,此前按房产销售价格的核定税率1%征收个税,只是在确认房产原价的条件不具备情况下的个例,按差价的20%征收个税并非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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