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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规定开发商30天内付清地价款
作者: 冰浪     时间: 2010-03-23 10:26:51    来源: [ 观点网 ]

开发商将在土地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在30天内全额付清全部土地款。

  观点网讯:3月23日,据相关媒体报道称,上海正在酝酿进一步缩短土地付款期限,开发商将在土地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的土地出让金,并且在30天内全额付清全部土地款,与此同时,此前缴纳的20%保证金并不能抵用土地款。

  此前国土部34号文规定,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据介绍,目前上海这一期限为土地合同签订后的60天,按照上海新版规定,开发商可能在拿地30天内就必须将全额土地款付清,即开发商的付款期限被整整缩短了一半。

  该消息指出,自2009年起为了应对房价快速上涨,加快土地供应,上海市开始讨论对土地供应制度进行改革。除了已经实行的土地预公告制度以外,为了加快土地出让后的开工进度,未来上海还可能提高“熟地”的交地标准,土地交付给拿地开发商时须已经通过规划、环境等审批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开发商可以在拿地最短时间内立即开工,从而缩短楼盘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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