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18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出《关于填报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发商根据本企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如实填报《2010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表》。
预(销)售计划表显示,开发商不仅要填报楼盘地址、住宅套数、面积等,还要写明计划预(销)售时间。
据了解,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将下属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一并列入计划进行申报,并要严格按申报计划的时间申请办理相关预(销)售手续。
从2011年起,各房企均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年度商品房预(销)售计划。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这是广州首次要求开发商申报商品房年度预(销)售计划,意在能提前获知房地产市场上的产品数量,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