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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事记

  ▲1949年-1978年,中国建立起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组成的福利性医疗保障制度。

  ▲1985年4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必须进行改革,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

  ▲1992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卫生改革的几点意见》。提出“我国卫生事业是公益性福利事业”,“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办成经济实体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开始推进。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即著名的“两江试点”。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再次提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并要求“卫生机构要通过改革和严格管理,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

  ▲1998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0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医改全面启动。此次医改的主要措施包括: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管制,规范运营;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加强监管,实行医药分家等。

  ▲2000年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医改全面启动。此次医改的主要措施包括: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卫生行政部门转变职能,政事分开,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引入竞争机制,放开管制,规范运营;改革药品流通体制,加强监管,实行医药分家等。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开始新农合试点。同年,SARS疫情在中国蔓延,公共卫生体系的漏洞开始受到关注。

  ▲2003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开始新农合试点。同年,SARS疫情在中国蔓延,公共卫生体系的漏洞开始受到关注。

  ▲2006年9月,中国成立了由11个有关部委组成的医改协调小组,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卫生部部长共同出任组长。

  ▲2007年年初,医改协调小组委托六家研究机构对医改进行独立、平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后来研究机构增加到九家。同年10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分别在南昌、天津召开医改座谈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讨论医改方案。

  ▲2008年10月14日,以“四梁八柱”为主体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始在网络上征求意见。

  ▲2009年1月21日,在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新医改方案获得原则通过。

  ▲2009年4月6日,令亿万国民高度关注的新医改方案终于正式公布。方案指出,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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