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实施了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即将首次大修。昨日,参加该法修改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向本报记者介绍了消法修改的大致方向。
刘俊海说,“此次修改坚持的一个基本精神是法律进一步向消费者倾斜。现在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非过度,而是不够。所以这一精神会在修改后的法律中贯穿始终。”
“我们希望在修改后的消法中引入产品召回制度。现有的‘三包’制度只是解决点到店的问题,而召回制度则是解决点到面的问题。所以召回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更为根本。”刘俊海说,修改后的消法可能会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提高广告欺诈的违法成本。“现在对于广告欺诈的处罚,多停留在工商罚款。消法除追究商业责任外,还应追究广告代言人和相关媒体的责任。”
省消委秘书长刘亚斌表示,近年来,四川等全国10多个省市已超前于国家消法理念修改了其《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后悔权恐是“标题党” 消法大修需消费者发言 0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