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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大修不妨损一赔十

  实施了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据介绍,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

  “消法大修”提到的这三方面内容当然很重要,但笔者认为,如何切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却更为关键,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成败。

  在今年“3 15”前,中国新闻网曾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所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也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成为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维权支出的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能得到的赔偿却相对低得多,导致消费者维权往往“得不偿失”。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这显然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的3700多倍。因此,在消法的修改中,如何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力度,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命题。在这方面,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食品安全法》“损一赔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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