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还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做好贷款“三查”工作。
观点网讯:日前,上海银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重申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政策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除首套自住型普通住房和首套自住改善型普通住房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提高,具体提高幅度按各总行相关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上海银监局严禁以对贵宾(VIP)客户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为名放宽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并严禁以另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银行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向客户进行费用返还、垫付首付款等方式降低条件,变相突破监管政策。
上海银监局还要求银行统一规范与中介机构合作模式。
上海银监局还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加强贷前调查,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严格执行与借款人“面谈”“面签”制度;加强贷时审查,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相关要件及客户经理贷前调查报告;加强贷后管理工作,加大对贷后资金流向的监控力度,定期回访借款人,严防假按揭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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