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
观点网讯: 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发布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了《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贷款申请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廉租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一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原则上由一家银行主办。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由主办银行组织银团贷款。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据通知强调,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分支机构应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各方反映,并及时报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银行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抓紧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做好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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