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4条”出台 并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观点网讯:据媒体报道,上海14条楼市“新政”自11月1日开始执行。据悉,上海房地管理部门近日已向市交易中心发文,内容和“14条”相符,房产交易就将以最新普通房标准执行。

  同时,自2008年11月1日起,上海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内环线以内套总价每套245万元、内环线和外环线之间每套140万元、外环线以外每套98万元以下,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另外,上海14条新政中明确规定了普通商品房能够享受到的优惠: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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