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为青岛及东莞两子公司提供11.6亿元财务资助

观点网

2016-11-11 17:28

  • 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对青岛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1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拟对东莞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0.5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观点网讯:11月11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拟用自有资金对青岛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1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同时,该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鲁能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拟用自有资金对东莞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不超过10.5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

    公告显示,该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向鲁能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6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68万元。借款利率低于青岛及东莞地区房地产公司外部融资平均利率。

    广宇发展指出,青岛鲁能广宇和东莞鲁能广宇目前主营业务为住宅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前期拓展、现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该公司向鲁能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数额为94,177,222.23元。

    据观点新媒体过往报道,此前3月8日,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预计公司2016年度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显示,广宇发展旗下重庆鲁能、重庆英大为缓解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由大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有偿新增总额度不超过28亿元的财务资助。

    截至3月8日,广宇发展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鲁能集团以其自有资金,为重庆鲁能、重庆英大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8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7.5%,期限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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