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1日,国务院对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披露,国务院原则同意《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提出逐步把昆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据悉,该批复从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要求。
其中,国务院明确,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0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此外,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昆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批复还提出,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