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弘毅”)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投资”)系中弘弘毅全资子公司,金昌投资是公司海口南国荔园项目的开发主体。为增强公司资金流动性,加快推进南国荔园项目的进程,金昌投资拟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西藏信托借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10%,并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作为质押,中弘弘毅将持有的金昌投资100%股权过户给西藏信托(借款全部偿还后股权转回中弘弘毅),本次股权过户实质是一种融资质押行为,中弘弘毅对金昌投资持续拥有经营管理权;同时,金昌投资拟以未来将要取得的南国荔园项目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相关合同为准。
本公司拟为金昌投资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金昌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9月21日
注册号:460000000010398
注册资本:2.6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徽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农业、旅业项目投资、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弘毅持有金昌投资100%股权。
经营情况: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昌投资资产总额22,112.71万元,负债总额16,660.14万元,净资产5452.57万元。该公司因尚未有项目经营,未有收入。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金昌投资本次借款有助于增加流动资金,促进南国荔园项目的顺利推进。
2、董事会认为:金昌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756,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37,381.34万元的318.69%。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