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交通安全统筹业务,明确禁止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统筹服务,要求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不得含机动车统筹等字样。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统筹需设立专用账户并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现有违规经营者须申请变更登记。
观点网讯:7月28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
通知要求,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及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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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刘满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