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行使优先收购权后,可注销全部证券,结束专项计划的存续。
观点网讯:1月22日,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行使优先收购权,涉及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公告显示,于2022年6月10日,中国金茂间接联属公司鼎茂置业和嘉兴投资与华福证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并筹备成立金茂华福-长沙金茂广场北塔二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以将鼎茂置业持有的标的物业证券化,以及为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发展筹集资金。
鼎茂置业于当日另与嘉兴祥茂、嘉兴投资、华福证券(代表专项计划)订立优先权协议。
据此,嘉兴投资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享有专项计划项下非由其所持有的全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或标的资产的优先收购权。
于2025年1月22日,中国金茂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亦城获嘉兴投资指定为继任的优先收购权人,北京亦城于当日根据优先权协议的条款向华福证券发出优先收购权行权通知,决定行使对标的资产(即华福证券(代表专项计划)持有的标的股权和标的债权(含标的物业))的优先收购权,拟行权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23亿元。
标的物业指由鼎茂置业100%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的金茂广场北塔写字楼物业,可出租面积约为94395.55平方米,作办公用途。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鼎茂置业相关总资产约为人民币9.44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6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亏损为5476万元。
中国金茂表示,由于专项计划于2025年1月9日进入存续期的行权锁定期,面临部分专项计划投资人的退出需求,因此,中国金茂拟行使优先收购权。在完成行使优先收购权后,可注销全部证券,结束专项计划的存续。因此,获指定为继任的优先收购权人并行使优先收购权,透过收购标的资产获得标的物业的所有权,可为集团后续其他融资方式提供便利,以巩固财务状况及扩大资本基础,促进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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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校:徐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