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集团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了3只公司债券,存续金额48.44亿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观点网讯:6月12日,天津证监局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监督管理措施,具体为出具警示函。
据了解,天房集团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了3只公司债券,存续金额48.44亿元。截至目前,该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
天津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审校:劳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