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8月9日,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布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业绩报告显示,于2017年6月30日,越秀房托物业整体出租率约为97.4%,其中原有五项物业出租率98.8%,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国金中心物业综合出租率96.4%。其中写字楼出租率为96.2%,零售商场出租率为96.9%。
2017年中期期间,越秀房产基金物业实现总经营收入约人民币9.092亿元,与上年同期下降约人民币200,000元。其中,白马大厦约占总经营收入的20.9%;财富广场约占3.8%;城建大厦约占3.5%;维多利广场约占3.6%;越秀新都会约占3.7%;国金中心约占56.9%;越秀大厦约占7.6%。
物业收入净额约人民币6.45亿元(2016年:人民币6.09亿元),为经扣除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直接开支、物业相关税项、租赁代理费用及其他物业经营开支后的收入,相当于收入总额约70.9%。
自“营改增”实施后,由于增值税价税分离核算方式导致报表层面收入下降,但成本费用也相应调整,例如:营业税无需缴纳,房产税、租赁代理费及预提所得税等因收入的下降而同比下降。同时由于国金中心商场业态结构的调整,在2017年上半年,产生一次性非现金流租金减少。
其中,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直接开支人民币1.50亿元,较2016年中期上升5.8%,主要由于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的出租率提升所致;租赁代理费用较2016年中期期间下降约1.8%,主要由于批发及零售商场租金收入下降;物业相关税项较2016年中期期间下降约32.7%,主要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自2016年5月起,营业税无需缴纳。
折旧及摊销费主要是酒店及服务式公寓以固定资产入账,从而产生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在中期期间,人民币兑港元及美元汇率上升,因此港元、美元银行借款及美元有担保票据产生汇兑收益约人民币2.23亿元(2016年:汇兑亏损约人民币1.72亿元)。在中期期间,发生融资成本约为人民币1.9亿元(2016年:人民币1.87亿元)。
除税后及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交易前的溢利约为人民币10.05亿元(2016年:人民币4.08亿元),上升约146.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中期人民币兑港元及美元汇率上升录得汇兑收益及投资物业公平值收益。
现金状况,越秀房产基金于2017年6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存款结余约人民币796,336,000元。越秀房产基金具备充足财务资源以应付其财务承担及营运资金需要。管理人采取稳健的现金管理方法,以确保可灵活应付越秀房产基金的营运需要及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