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16亿定增决议有效期缩短为12个月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4-1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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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后,该决议有效期将于2015年5月4日届满。
观点网讯:4月14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由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由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后,该决议有效期将于2015年5月4日届满。
据了解,在2014年3月24日,华远地产就公布了上述定增方案,拟将以每股不低于2.33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669万股,募资总额不超过16亿元,将全部投入北京三项房地产项目。具体为北京门头沟项目、北京大兴项目、北京澜悦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分别为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
其中,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少于7000万股、不超过33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华远集团持股比例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4年4月15日,华远地产继续公告,该公司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4】55号)。根据批复,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华远地产非公开发行68669万A股股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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