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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 首付比例最低两成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5-04-14 16:02

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根据其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自主确定增幅。同时,《意见》明确取消申请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

  观点网讯:4月13日,四川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称,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根据其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自主确定增幅。同时,《意见》明确取消申请公积金涉及的中间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意见》,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意见》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发稿:何缘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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