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国际中期净利2.56亿港元 同比减10.87%
来源: [ 观点网 ] 时间: 14-11-2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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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该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2.56亿港元,同比减少10.87%,每股盈利14.85港仙,派中期息2仙。
观点网讯:11月27日,庄士机构国际有限公司公布,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六个月,该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2.56亿港元,同比减少10.87%,每股盈利14.85港仙,派中期息2仙。
报告期内,庄士机构国际收益约为8.8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1%。收益增长主要因为期内集团确认在内地的物业销售增加。
据了解,庄士机构国际在内地的所有物业业务由庄士中国经营,期内,庄士中国录得收益约6.04亿港元,包括物业销售收益约5.96亿港元、投资物业租金及管理费收益约530万港元和贸易及制造业务收益约250万港元。而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7710万港元。
此外,报告显示,庄士机构国际的收益来源包括,物业销售收益约5.96亿港元、投资物业租金收益约8210万港元、货品及商品销售收益约1.91亿港元、墓园业务收益约5,20亿港元和证券投资及买卖业务收益约490亿港元。
由于物业销售增加,期内庄士机构国际录得毛利约3.4亿港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1.1%。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约为6730万港元。
此外,该集团录得投资物业重估盈余约1.77亿港元,反映报告期内香港的物业价格持续上升。
成本方面,因推售在香港的物业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大部份已于去年同期支销,销售及推广支出减至约5040万港元。行政费用及其他经营支出增至约1.9亿港元,主要因为该集团的经营活动增加及整体成本上升。
另外,由于该集团增加银行借款以供发展物业项目所需,融资费用增至约3150万港元。摊占联营公司及一间合营企业的亏损净额约为40万港元。税项约为2670万港元,主要为物业销售已付或应付的税项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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